發布時間:2017-09-16 13:53 分類:IATF16949汽車業質量管理體系
內容摘要:IATF(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Task Force 國際汽車工業特別工作組)于2016年10月1日發布了IATF16949:2016新標準。 ...
IATF(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Task Force 國際汽車工業特別工作組)于2016年10月1日發布了IATF16949:2016新標準。
換版時間要求
2017.10.1之后(初次、監督、再認證、轉換)不應實施ISO/TS16949:2009審核.
獲得ISO/TS16949:2009認證的組織應換版為新IATF16949,通過一個與當前ISO/TS16949:2009的審核周期相一致的換版審核(例如在一次定期安排的再認證審核或監督審核),根據IATF規則5.11節定義的允許的時間要求
注:之前告知的“選項2”被撤銷了
時間要求如下:
--如果下次定期安排的審核是一次年度監督審核,換版審核應符合相關的時限:6個月(-1個月/+1個月),9個月(-2個月/+1個月),或12個月(-3個月/+1個月)審核周期。在時間不能滿足的情況下,認證機構應根據IATF規則8.1e)節啟動認證退出過程。相關在現場審核應根據IATF規則8.4節重新安排換版審核。
--如果下次定期安排審核應是再認證審核,換版審核的允許時間應滿足根據IATF規則5.1.1節再認證的時間要求(前3個月/0天)。
--不能根據IATF5.1.1節規則的時間進行換版審核(或IATF規則8.4節的退出認證過程時間),要求組織從初次認證審核重新開始,通過以下批準的偏差:
--不要求1階段準備評審,只要IATF16949的初次認證審核是在組織上一次ISO/TS16949:2009審核的18個月內(請見第10頁D要點)。在這種情況下,認證機構不需要向IATF監督辦公室申請waiver。
獲得ISO/TS16949:2009認證的組織不能換版為IATF16949的情況:
--在一次轉換到一個新IATF認可認證機構的轉換審核
--在一次特殊審核
換版審核要求
換版審核依據IATF規則5.2表格中復評審核的持續時間要求。一個(新的)隨后的審核周期從換版審核的最后一天開始。
換版審核應是等價于再認證審核的一次完整的體系審核,應遵守IATF規則6.8節定義的所有要求。
審核策劃過程應符合IATF規則5.7節的所有要求,以及以下的特殊要求:
--一次非現場的文件評審應在換版審核之前進行。此非現場文件評審應包括最低限度的評審顧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如質量手冊和程序),包括關于符合IATF16949要求的證據。
如果客戶沒有在認證機構審核前提供最少要求的信息用來進行非現場文件評審,審核不應開始。
是否安排額外現場審核人日對客戶審核前提供的文件實施一次額外深度評審,由認證機構決定。
如果換版審核不能在要求的時限內被實施,客戶應從初次審核重新開始。
原標題:IATF16949:2016 標準 (全套解析)
分享:http://www.facetimeforwindowspc.com/a_146.html